24.1.2 节能是在保证建筑原有功能的前提下才有意义。目前社会上存在着降低建筑电气功能来实现节能的现象,这样的节能没有实际意义。
系统设计是节能的重要措施之一,例如季节性负荷、临时性负荷等的系统设计不必纳入永久系统中。
选择节能型的电气设备也是节能的主要措施,详见本标准第24.1.4条的规定和条文说明。
控制与管理也是重要的节能措施之一,建议控制系统将节能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24.1.3 选用的变压器、电动机、光源、镇流器、接触器等电气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能效限定值要求,推荐采用能效标准达到节能评价值的电气产品。条文中的“节能型的电气产品”是指达到国家能效标准中满足节能评价值的电气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举例如下: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
24.1.4 表24.1.4根据广州、北京、上海等地203座建筑物实际运行数据经过分析、梳理后编制而成。节能值是用于衡量建筑电气设计变压器容量的选择是否合理的指标,通常变压器的容量不应超过限定值。当建筑电气设计符合表24.1.4中要求时,可认为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