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 只有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正确地选择供电方案才能使照明用电保持在适当水平,照明负荷等级的确定详见本标准第3.2节的有关规定。
10.6.5 重要的照明负荷采用两个专用回路(两个电源)各带一半照明负荷的办法,有利于简化系统,减少自动投切层次。当然对应急照明负荷首先还是要考虑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
10.6.6 本条款列举了三种疏散照明的应急供电方式,设计时应根据照明场所的使用性质、用电负荷等级和电源条件确定。应急疏散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较小、电源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特别是在消防疏散过程中要保证持续供电,因此用蓄电池组作应急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而与其他电源组合的方式可保证应急供电持续时间。安全照明对照明中断时间的要求最高,最好采用两个独立电源同时供电的方式,即正常照明熄灭并不影响安全照明的状态;当不具备两个独立电源条件时,应采用蓄电池组,其可靠性高,转换快,但持续时间较短。备用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比较大,且对电源转换时间要求不高,通常宜采用接自电力网的独立的第二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对于消防备用照明,其供电电源可取自该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的供电装置的电源侧。
10.6.7 因照明负荷主要为单相设备,因此采用三相断路器时,如果其中一相发生故障也会出现三相跳闸,从而扩大了停电范围,因此应当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10.6.8 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对于以发光二极管灯为主的照明分支回路,其所接数量可以发光二极管的灯具数来计算,而通常单颗芯片的LED灯不会超过3w,限制其数量没有实际意义。
10.6.9 主要从控制的灵活性和方便性上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如安全需要)仍可就地控制。
10.6.10 若供电条件受限,确需普通照明与插座共用同一分支回路,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比较,插座与普通照明共用支路更加经济合理。
2 该分支回路或该插座处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3 该插座对应的使用功能不会对照明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10.6.11 气体放电灯及其镇流器均含有一定量的谐波,特别是使用电子镇流器或电感镇流器配置有补偿电容时,有可能使谐波含量较大,从而使线路电流加大,特别是3次谐波以及3的奇数倍次谐波在三相四线制线路的中性线上叠加,使中性线电流大大增加,所以规定中性线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当3次谐波电流大于33%时,中性线电流将大于相线电流,此时,则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截面积,并应按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2.9条计算。
10.6.12 本条是作为改善频闪效应的一项措施而提出的,在实际安装中应注意同一盏灯具内接线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0.6.13 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时,其降压变压器的初级和次级应予隔离,二次侧不应做保护接地,以免高电压侵入到特低电压(交流50V及以下)侧而导致不安全。相关规定可参见《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16895.21-2011第10.6.15条,由于检修相对不便以及光源功率较大,如果采取每盏灯具加装保护,可避免因一个光源出现故障而影响一片。顶棚内检修通道要考虑到能承受住两名维修人员连同工具在内的重量(总重量约300kg)。
10.6.16 白天透过采光窗进入室内的自然光较强,近窗区域的水平照度通常可达到1000lx以上,因此关闭部分人工照明并不会影响正常视觉工作,分组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同一场所中天然采光充足或不充足的区域分别开关。而大部分建筑物在夜间除了值班人员之外都很少有人员活动,对一些公共区域的照明实行分组控制,可以方便地用手动或自动方式操作,有利于节电。
10.6.17 商业楼宇中存在大量大空间办公场所,以准备客户租用后根据其自身的办公需求灵活地进行空间分隔,因此在布置此类场所的照明时应考虑其各种分隔的可能性,以避免对照明线路进行大的改动。通常建议按照每个采光窗作为一个可能独立分隔的区域来考虑。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通常设置投影仪或大型显示屏等设备,为了提高视看效率和舒适性,应考虑可以单独控制讲台和邻近区域的灯光。当一个场所既不需要考虑特殊使用需求,也不存在日后分隔的可能性时,则建议控制灯列与侧窗平行,当天然采光满足靠近侧窗附近的区域的视觉需求时,可以分组关闭该区域的人工照明,实现节能的目的。
10.6.18 对于部分中小型高档次建筑和智能建筑或其中某些场所,有条件时在临近采光窗的照明支路上设置光感器件等可实现关闭部分灯具、调光或其他自控措施,以节约电能。
10.6.22 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大、功能复杂、人流量大,采用自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控制,加强系统对各类不同需求的适应能力,提升建筑物的整体形象,有效节约照明系统的能耗,大幅度降低照明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为了保证能够较好地与各类光源灯具协调运行,并满足不同使用目的的灵活操作,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可以接入包括声、光、红外微波、位置等多种传感器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2 具备手控、电控、遥控、延时、调光、调色等多种控制方式;
3 可根据不同使用需求预先设置并存储多个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4 针对需要控制的不同照明装置,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以方便与应用于卤钨灯的晶闸管电压调制器,应用于气体放电灯的脉冲宽度调制、脉冲频率调制、脉冲相位调制镇流器、LED的脉冲宽度调制驱动器等协调运行;
5 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方便用户对整个照明系统的运行状态、设备完好率、能耗、故障原因等形成完整的掌控;
6 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便于满足不同文化程度的使用者进行操控;
7 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可以作为智能建筑的一个子系统便捷地接入智能建筑管理平台(IB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