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本章仅对民用建筑单体及群体室内外配电线路布线系统作了相应界定,吸收了近年来一些新的配电线路布线方式,例如铠装铝合金电缆、照明母线槽布线等。修订后本章的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较修订前有所拓宽。
8.1.2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方式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结构和环境特征等条件和所选用电线、电缆的类型。当几种布线系统同时能满足要求时,则应根据建筑物使用要求、用电设备的分布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合理的布线系统及敷设方式。
8.1.3 环境温度、外部热源的热效应,浸水对绝缘的损害,灰尘聚集对散热和绝缘的不良影响,撞击、振动和其他应力作用以及因建筑物的变形而引起的危害等,对布线系统的敷设和使用安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因此,在选择布线及敷设方式时,必须多方比较选取合适的方式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上述不良影响和危害。
8.1.4 穿在同一根导管或敷设在同一根线槽内的所有绝缘电线或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线路的使用安全及低电压回路免受高电压回路的干扰。
《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16895.6-2014第521.6条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电缆桥架内敷设多个回路。
8.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这些封闭空间内的配电线路一旦发生火灾,不易被发现,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此处可燃物包括:木结构、木吊顶板、PV吊顶板、泡沫吸声板、PC聚碳酸酯板和膜材等。因此,要求在这些密闭空间内应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方式,这是为了保证防火安全采取的措施。
【技术要点】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对于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封闭空间内的电气布线,应采用热镀锌钢导管或密闭式金属槽盒布线方式。
【实施与检查】
实施:设计中,对于可燃物的闷顶和封闭吊顶这些封闭空间内的电气布线,应选择热镀锌钢导管和密闭式金属槽盒。
检查:在初步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总设计说明或配电系统图中是否标注采用钢导管和密闭式金属槽盒布线。如发现采用刚性塑料的导管和槽盒布线,应视为违反强条,返回修改。
8.1.7 为保证线路运行安全和防火、阻燃要求,布线用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附件必须选用难燃类制品,并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和《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要求。
8.1.10 布线用各种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母线槽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及防火卷帘上方的防火隔板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