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雷电电磁脉冲,应根据防雷区及设备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2 对于未装设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当电子信息系统需防雷电电磁脉冲时,该建筑物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接闪器宜采用接闪带(网);
3 当工程设计阶段不明确电子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设置且预计将设置电子信息系统时,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金属构架、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电气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连成共用接地系统,并应在适当的地方预埋等电位联结板;
4 建筑物内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雷暴日、设备所在的防雷区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采取相应的屏蔽、接地、等电位联结及装设电涌保护器等防护措施;
5 根据电磁场强度的衰减情况,防雷区可划分为LPZ0A 、LPZ0B 、LPZ1及LPZn+1区;分区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规定;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按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将信息系统防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等级划分为A 、B 、C、D 四级,分级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电源严禁采用架空线路直接引入。
配电线路用电涌保护器应根据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安装位置对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冲击电流、放电电流、电压保护水平等参数进行选择,电涌保护器应能熄灭在雷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用于配电线路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的参数,宜符合表11.9.5 的规定。
与电涌保护器连接的导线应短而直,引线总长度不宜超过0.5m 。电涌保护器安装线路上应设置过电流保护器件,该过电流保护器件应具备如下能力:
1 分断SPD 安装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
2 耐受通过SPD 的电涌电流不断开;
3 分断SPD 内置热保护所不能断开的工频电流。
11.9.1 民用建筑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要求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相关内容。
第7款 民用建筑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设计要求参见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相关内容。
11.9.5 建筑物及结构的自然屏蔽、线路路径的合理选择及敷设都是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电子设备的供电及信号系统也应为电子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可靠保证,设置必要的SPD表1.9.5基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做过相关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产品。
11.9.11 为了降低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上的感应电压L?di/dt连接电线应短而直,且越短越好,引线总长度不宜超过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