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 采用电能计量装置时,其准确度等级一般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1 有功电度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月平均用电量为1×106kwh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采用0.5级的有功电度表;
月平均用电量小于1×106kwh的315kVA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及需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供配电线路,采用不低于1. 0级的有功电度表;
仅作为单位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线路和电力装置回路,采用不低于2.0级的有功电度表。
2 无功电度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315kVA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采用不低于2.0级的无功电度表;
仅作为单位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线路和电力装置回路,采用不低于3.0级的无功电度表。
3 电能计量用互感器准确度等级要求:
0.5级的有功电度表和0.5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配用0.2级的互感器;
1.0级的有功电度表、1.0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2.0级计费用的有功电度表及2.0级的无功电度表,配用不低于0.5级的互感器;
仅作为单位内部技术考核而不计费的2.0级有功电度表及3.0级的无功电度表,配用不低于1.0级的互感器。
4 电量变送器宜配用准确度不低于0.5级的电流互感器。
17.4.2 对交通建筑中各租户用房进行单独电能计量是能量结算和管理的需要。通过对租户用房进行单独电能计量往往会较好的起到提高租户自觉节能的行为意识。
17.4.3 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的冷冻机组、锅炉等大负荷设备,设专用电能计量装置是便于业主进行能量结算和管理的需要。
17.4.6 本条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6月编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大型交通建筑是指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交通建筑。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设部建科[2008]114号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
17.4.8 目前用于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一般具有以下功能:
1 软件可以对被监测的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显示、打印、发布、上传等,可对整个系统进行集中管理;
2 可进行能量消耗统计和分析,包括:
1) 统计能源消耗的分配情况,通过饼图,柱状图等方式呈现;
2) 能设置与电力公司相匹配的账单结构;
3) 能统计水,气,热等其他能源数据,并设置相应费率,计算账单;
4) 建立能源考核指标: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能源考核指标(即KPI)。
3 电压、电流、功率因数、需量、谐波、温度等所有测量参数能以历史曲线的形式显示出来;
4 系统可完成历史数据管理,所有实时采样数据、顺序事件记录等均可保存到历史数据库;数据可自动或手动备份;
5 可查看任何时候,任何位置的信息;可自动生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