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保护半径和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给水量经计算确定。
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使用的,其用水量应是每辆消防车的用水量。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喷嘴19mm的水枪考虑,当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10m~17m时,每支水枪用水量4.6 L/s~7.5L/s,2支水枪的用水量9.2L/s~15L/s。故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按10L/s~15L/s计算。
如一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40L/s,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40/(10~15)=3个~4个室外消火栓,此时如果按保护半径150m布置是2个,但设计应按4个进行布置,这时消火栓的间距可能远小于规范规定的120m。
如一工厂有多栋建筑,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15/(10~15)=1个~1.5个室外消火栓。但该工程占地面积很大,其消火栓布置应仍然要遵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150m和最大间距120m的原则,若按保护半径计算的数量是4个,则应按4个进行布置。
7.3.3 为便于消防车使用室外消火栓供水灭火,同时考虑消防队火灾扑救作业面展开的工艺要求,规定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因高层建筑裙房的原因,高层部分均设有便于消防车操作的扑救面,为利于消防队火灾扑救,规定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不宜少于2个。
7.3.4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为便于消防队火灾扑救,规定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也不宜大于40m。这个室外消火栓相当于建筑物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消防队员来时作为首先进攻、火灾侦查和自我保护用的。
7.3.5 我国汽车普及迅速,室外停车场的规模越来越大,考虑到停车场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消防车到达的方便性和接近性,以及室外消火栓不妨碍停车场的交通等因素,规定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7.3.6 甲、乙、丙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等罐区发生火灾,火场温度高,人员很难接近,同时还有可能发生泄漏和爆炸。因此,要求室外消火栓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的安全地点。距罐壁15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火灾发生时因辐射热而难以使用,故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7.3.8 随着我国进入重化工时代,工艺装置、储罐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国内最大的油罐是10万立方米,乙烯工程已经到达80万吨~120万吨,消防水枪已经难以覆盖工艺装置和储罐,为此移动冷却的室外箱式消火栓改为固定消防炮。
7.3.9 本条规定了工艺装置区和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相当于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工艺装置区和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为室外箱式消火栓,布置间距根据水带长度和充实水柱有效长度确定。
7.3.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较大,如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在正常设计流量时的水头损失在0.04MPa~0.10MPa之间,火灾时因流量大增,水头损失会剧增,可能导致使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0.10MPa的要求,为此应进行水力计算。为保证消防给水的可靠性,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引的入户引入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