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有何新意?
这个文件是一份与住建部令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相配套的文件。
我与几位对文件有研究的专家进行了交流,他们谈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后的验收只需要参考图纸,不再需要参考规范
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改变。之前的规定是消防验收既要参考图纸(也就是审查通过的图纸),还要参考规范。因为图纸审查可能会出现错误,导致一些细节遗漏。在现场验收时,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些问题,就会根据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也就是说,施工必须完全按照图纸进行,但是如果违反了规范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新的修订取消了这一条规定,具体原因还不清楚。
其次,与58号令配套协调,增加了告知承诺制的要求
再次,关于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发生了最多的变化,取消了报住建部备案的要求
总的来说,除了上述变化外,与之前相比,其他方面没有太大的变化。
一旦这个文件发布,微信群里也出现了很多讨论。有一种观点认为住建部门以后将不再负责消防技术审查,而是根据审图公司和设计院的意见直接出具消防审批意见。具体对应的是第五条,原文如下:
【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小安发表了一些意见,认为最好取消住建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他提出以下建议:
1、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文件和设计自审意见(终身责任制,抽查出问题后追责+司法审判入刑+行业执业限制处罚)。
2、市场主体社会服务机构应进行全面技术性验收,主要验收设计单位对设防要求的落实情况,也可以由设计单位对设计的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性验收,并出具技术验收文件。(终身责任制,抽查出问题同上追责)
3、行政机构在收到社会服务机构或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验收文件后,应出具程序验收行政文件,并注明仅代表建设单位完成的既定工作。
4、行政部门应按照类型进行比例抽查,抽查应遵循回避原则,随机分配或异地交叉审核。
5、鼓励设计单位之间进行交叉互审或自主聘请相关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本质上是内部风控的一部分)。
6、提倡建设单位自主聘请相关方进行全过程消防咨询服务,顾问咨询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表建设单位发表专业意见。
简单来说,就是【谁干活谁负责】。
对此,你有何看法?